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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昌立民监字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3-01-24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昌图永丰复合肥有限公司与刘喜忠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昌立民监字00001号原告昌图永丰复合肥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喜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月9日作出调解书,现以发生法律效力。2012年12月4日昌图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本院通过复查,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财产部分的执行。院 长 张桂英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