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陇执字第00031号
裁判日期: 2013-01-22
公开日期: 2014-03-24
案件名称
边某乙诉边某甲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边某甲,边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陇执字第00031号申请执行人边某甲,男,1984年8月25日生。被执行人边某乙,女,1988年11月20日生。本院在执行(2012)陇民初字第00780号边某乙诉边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中,边某乙已全部履行了案件执行款20000.00元及执行物品白金戒指1枚、白金耳环1对、银手镯1对,彩色电视机1台、DVD机1台、半自动洗衣机1台、沙发1张、茶几1张、棉被2床、盆架1个,且已全部发放于边某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2)陇民初字第007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晁少波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徐 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