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温商终字第116号
裁判日期: 2013-01-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李丽红与岑林、杜肖西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岑林,杜肖西,李丽红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浙温商终字第11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岑林。上诉人(原审被告):杜肖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丽红。上诉人岑林、杜肖西因与被上诉人李丽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2)温瑞塘商初字第7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岑林、杜肖西收到本院受理上诉案件通知单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济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岑林、杜肖西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当事人按原审判决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方飞潮审 判 员 陈久松代理审判员 王怡然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吴润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