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衢龙商初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13-01-22
公开日期: 2014-03-03
案件名称
周国民与张红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国民,张红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龙商初字第32号原告:周国民,被告:张红兵,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国民与被告张红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张红兵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国民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国民撤回对被告张红兵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国民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吴菊仙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