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泾民执字第00056号
裁判日期: 2013-01-22
公开日期: 2014-09-25
案件名称
席汉中申请执行席军义、席军亮、席红军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泾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泾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席汉文,席军亮,席军义,席红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泾民执字第00056号申请执行人席汉文,男,汉族,村��。被执行人席军亮,男,汉族,村民。被执行人席军义,男,汉族,村民。被执行人席红军,男,1972年2月7日出生,汉族,村民,住址同上。席汉中申请执行席军义、席军亮、席红军赡养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泾民初字第00223号民事调解书,席军亮、席军义、席红军本次应给付席汉文2012年7月至12月生活费每人每月100元3人共计1800元。本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席军亮、席军义、席红军均按(2012)泾民初字第00223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了给付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泾民初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剑斌审判员 赵卫斌审判员 许永涛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乔文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