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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下民监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3-01-22

公开日期: 2020-06-29

案件名称

原告邱某1与被告邱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当事人

邱某1;邱某2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下民监字第1号 原告邱某1与被告邱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5月17日作出(2011)下民初字第167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告邱某1认为判决错误,不服判决。经本院复查认为,本院的(2011)下民初字第1674号民事判决确有错误,依法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 长  史 俊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黄小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