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金牛民初字第3736号
裁判日期: 2013-01-21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唐虎与林竹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某某,林某某,四川省春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金牛民初字第3736号原告唐某某。委托代理人张尧、杨建旭,四川锦官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某某。第三人四川省春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小华。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某诉被告林某某及第三人四川省春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唐某某于2013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唐某某申请撤回起诉,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唐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杨宁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余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