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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洛南民初字第00099号

裁判日期: 2013-01-21

公开日期: 2014-11-10

案件名称

冀昌厚与罗小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冀昌厚,罗小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洛南民初字第00099号原告冀昌厚。被告罗小行。本院在审理原告冀昌厚与被告罗小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冀昌厚未按期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长 王 平审判员 王 敏审判员 李小斌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任文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