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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民一初字第00397号

裁判日期: 2013-01-21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原告梁满与被告宋银芹赠与合同纠纷 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满,宋银芹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新民一初字第00397号原告梁满,男,1982年2月21日出生,汉族。被告宋银芹,女,195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与原告梁满系母子关系)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满与被告宋银芹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满于2013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满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满撤回诉讼。案件受理费84元减半收取42元,由原告梁满承担。代理审判员  袁建雯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雅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