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平商初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13-01-21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宋贞龙与陈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贞龙,陈丽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平商初字第92号原告:宋贞龙。委托代理人:徐瑞君。被告:陈丽娟。本院在审理原告宋贞龙与被告陈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月1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后于当日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苏尔然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黄海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