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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陇执字第00020号

裁判日期: 2013-01-21

公开日期: 2014-03-21

案件名称

王丽与吕文涛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吕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陇执字第00020号申请执行人:王某,女,生于1990年1月2日。被执行人:吕某某,男,生于1989年3月16日。本院在执行(2012)陇民初字第00380号民事判决书王某诉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吕某某已全部缴纳了执行款3400元,返还了王某陪嫁物海尔洗衣机1台、海尔36寸液晶电视一台、沙发1件、大理石茶几1张及其他零用物品若干,且申请人王某已全部领取。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12)陇民初字第00380号民事判决书第三、第四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峰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曼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