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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平商初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3-01-21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余玉弟与董爱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玉弟,董爱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平商初字第85号原告:余玉弟。委托代理人:徐瑞君。被告:董爱武。本院在审理原告余玉弟诉被告董爱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月1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后于同日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苏尔然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小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