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平商初字第98号
裁判日期: 2013-01-21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金海明与余国洪、易晨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海明,余国洪,易晨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平商初字第98号原告:金海明。委托代理人:徐瑞君。被告:余国洪。被告:易晨萍。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海明与被告余国洪、易晨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月1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后于当日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苏尔然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黄海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