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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平商初字第98号

裁判日期: 2013-01-21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金海明与余国洪、易晨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海明,余国洪,易晨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平商初字第98号原告:金海明。委托代理人:徐瑞君。被告:余国洪。被告:易晨萍。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海明与被告余国洪、易晨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月1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后于当日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苏尔然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黄海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