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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浦调确字第92号

裁判日期: 2013-01-21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潘雷雷、邵金奎申请赔偿确认决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雷雷,邵金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司 法 确 认 决 定 书(2013)金浦调确字第92号申请人:潘雷雷。申请人:邵金奎。本院于2013年1月21日受理了申请人潘雷雷与申请人邵金奎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叶青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潘雷雷与申请人邵金奎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3年1月21日经浦江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由申请人潘雷雷赔偿申请人邵金奎医疗费等共计60000元,扣除已付26000元,尚应赔偿34000元,于2013年1月31日前付清。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调解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决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叶 青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代书 记员 陈丽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