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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平商初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3-01-21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杨永锁与温海忠、温从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永锁,温海忠,温从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平商初字第90号原告:杨永锁。委托代理人:徐瑞君。被告:温海忠。被告:温从丰。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永锁诉被告温海忠、温从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月1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后于同日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苏尔然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小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