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平商初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3-01-21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杨永锁与温海忠、温从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永锁,温海忠,温从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平商初字第90号原告:杨永锁。委托代理人:徐瑞君。被告:温海忠。被告:温从丰。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永锁诉被告温海忠、温从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月1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后于同日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苏尔然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小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