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衢杜商初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3-01-16
公开日期: 2014-03-07
案件名称
黄巍巍与张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巍巍,张建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杜商初字第20号原告:黄巍巍。被告:张建飞。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巍巍与被告张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巍巍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陈清霞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