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衢杜商初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3-01-16

公开日期: 2014-03-07

案件名称

黄巍巍与张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巍巍,张建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杜商初字第20号原告:黄巍巍。被告:张建飞。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巍巍与被告张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巍巍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陈清霞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