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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民初字第00090号

裁判日期: 2013-01-14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南民初字第00090号原告王某某,男。委托代理人,南郑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蒋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1月14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与蒋某某的离婚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王某某承担。审判员 :龙海东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汪利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