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民初字第00090号
裁判日期: 2013-01-14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南民初字第00090号原告王某某,男。委托代理人,南郑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蒋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3年1月14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与蒋某某的离婚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王某某承担。审判员 :龙海东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汪利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