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西执字第2440号
裁判日期: 2013-01-14
公开日期: 2014-06-10
案件名称
孙玉波与李世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玉波,李世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西执字第2440号申请执行人孙玉波,男,1979年3月1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李世平,男,1982年1月23日出生,汉族,莱阳市人,申请执行人孙玉波与被执行人李世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64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于2013年1月14日将案款交齐。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至此,(2012)西执字第2440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西执字第2440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良基审判员 高培峰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