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神法执字第00259号
裁判日期: 2013-01-14
公开日期: 2014-09-18
案件名称
马小平与刘玉林、杨翠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小平,刘玉林,杨翠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神法执字第00259号申请执行人马小平,男,1974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刘玉林,男,1974年4月2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杨翠霞,女,195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马小平依据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407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刘玉林、杨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马小平与被执行人刘玉林、杨翠霞已自行协商解决完毕,故申请执行人马小平申请撤回执行,执行费免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40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崔建国审判员 王志新审判员 王进国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