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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神法执字第00259号

裁判日期: 2013-01-14

公开日期: 2014-09-18

案件名称

马小平与刘玉林、杨翠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小平,刘玉林,杨翠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神法执字第00259号申请执行人马小平,男,1974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刘玉林,男,1974年4月2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杨翠霞,女,195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马小平依据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407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刘玉林、杨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马小平与被执行人刘玉林、杨翠霞已自行协商解决完毕,故申请执行人马小平申请撤回执行,执行费免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407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崔建国审判员  王志新审判员  王进国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