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执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3-01-14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国立华与周月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国立华,周月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武执字第18号申请执行人国立华。被执行人周月杰。本院在执行国立华与周月杰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申请执行人申请事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国立华与周月杰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宁审判员 殷 力审判员 郭昆奇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麻志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