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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离执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3-01-14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李文岐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裁定书

法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吕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文岐,李明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离执字第13号申请执行人李文岐。身份证号142331195205142413.被执行人李明亮。申请执行人李文岐与被执行人李明亮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12)离刑初字第16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文岐于2012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明亮执行由其赔偿给申请执行人李文岐8438.28元。此款全部交付履行,该案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12)离刑初字第16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闫永华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伟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