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沽民初字第36号

裁判日期: 2013-01-1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席风东与尹立君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沽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沽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席风东,尹立君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沽民初字第36号原告席风东,男,1974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沽源县。被告尹立君,男,198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沽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席风东诉被告尹立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韩跃文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二日书记员  何瑞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