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甬东执民字第66号
裁判日期: 2013-01-11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陈开保与励祥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开保,励祥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甬东执民字第66号申请执行人:陈开保。被执行人:励祥全。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开保与被执行人励祥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励祥全妻子名下房产已由本院查封,但目前难以处置。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甬东执民字第66号案件终结执行。待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春光审 判 员 杨柳艳审 判 员 赵建耀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袁金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