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户民初字第00349号
裁判日期: 2013-01-11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西安市户县宏达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市户县宏达服务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户民初字第00349号原告西安市户县宏达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育晓,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育言,男,1946年12月2日生,汉族,农民。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诉讼代表人王政,系该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薛文龙,男,1968年8月12日生,汉族,中华联合财产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市户县宏达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市户县宏达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10元,减半收取55元,诉讼费55元,由原告西安市户县宏达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李宏涛陪审员 韩江涛陪审员 苏 朋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冰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