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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运民破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3-01-11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沧州世茂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沧州世茂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沧州世茂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沧州世茂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成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运民破字第25号申请人:沧州世茂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刚强该公司经理。申请人沧州世茂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9日,注册资金108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柜台租赁等,企业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中路南门步行街A区501铺。2012年12月26日经石家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沧州世茂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527992.51元,负债总额3994142.22元。资产负债率为756.475%。企业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本院认为,申请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决定受理申请人沧州世茂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二、指定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为沧州世茂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德山人民陪审员  史淑女人民陪审员  肖俊霞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姚国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