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瑞陶商初字第48号
裁判日期: 2013-01-11
公开日期: 2014-03-24
案件名称
黄笃密与黄理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笃密,黄理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瑞陶商初字第48号原告黄笃密。委托代理人黄采平。被告黄理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笃密与被告黄理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笃密在规定的交费期限内申请撤回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朱文亮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陈成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