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温瑞陶商初字第48号

裁判日期: 2013-01-11

公开日期: 2014-03-24

案件名称

黄笃密与黄理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笃密,黄理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瑞陶商初字第48号原告黄笃密。委托代理人黄采平。被告黄理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笃密与被告黄理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笃密在规定的交费期限内申请撤回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朱文亮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陈成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