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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栖执字第989号

裁判日期: 2013-01-11

公开日期: 2015-03-27

案件名称

孙立红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立红,烟台火焰山锅炉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栖执字第989号申请执行人孙立红。被执行人烟台火焰山锅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培进,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于2012年12月19日作出(2012)栖执字第98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烟台火焰山锅炉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16×××40账户的存款82000元,现因该案已执行完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烟台火焰山锅炉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16×××40账户的存款82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审判长 牟 鹏审判员 李翔飞审判员 王绍强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书记员 徐国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