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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巢执字第00190号

裁判日期: 2013-01-11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程金好与夏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金好,夏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巢执字第00190号申请执行人:程金好被执行人:夏郎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巢民一初字第01594号调解书,于2013年1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按照已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夏郎价值壹万肆仟贰佰元整的财产。(¥14200.00元)二、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一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储晓明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 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