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驿民初字第3388号
裁判日期: 2013-01-11
公开日期: 2018-06-28
案件名称
邢家强与任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家强,任现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驿民初字第3388号原告邢家强,男,1987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委托代理人王辉,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任现,女,1984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邢家强与被告任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邢家强于2013年1月1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邢家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建立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伟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