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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纳溪执字第294号

裁判日期: 2013-01-11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尹小东申请执行泸州华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小东,泸州华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纳溪执字第294号申请执行人尹小东。委托代理人刘波涛。被执行人泸州华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建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纳溪民初字第127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12月13日向被执行人泸州华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泸州华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约300余吨)。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也仲代理审判员  易正平代理审判员  刘宗祥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韩本鸿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