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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莲执字第00243号

裁判日期: 2013-01-10

公开日期: 2014-10-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蕾与被执行人薛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蕾,薛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莲执字第00243号申请执行人张蕾,女。被执行人薛亮,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莲民三初字第00354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民事判决书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薛亮名下的银行存款肆万叁仟壹佰元整(431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蒋卫鹏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书记员  张 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