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陇民初字第00033号
裁判日期: 2013-01-10
公开日期: 2014-03-21
案件名称
戚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戚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陇民初字第00033号原告戚某某,女,生于1986年8月14日。被告王某某,男,生于1983年5月15日。原告戚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戚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予以免交。审判员 张 峰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书记员 马文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