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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陇民初字第00078号

裁判日期: 2013-01-10

公开日期: 2014-03-21

案件名称

苏格霞诉薛小利离婚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某某,薛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陇民初字第00078号原告:苏某某,女,生于1987年10月16日。被告:薛某某,男,生于1982年7月29日。原告苏某某诉被告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苏某某于2013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诉。经本院审查认为,苏某某提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且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苏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苏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 峰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书记员 王曼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