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富法执字第617号申请执行人张代富,男,1947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富顺县骑龙镇铁牛村十二组8号。被执行人张利军,男,1974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富顺县狮市镇马鞍村十二组5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富民一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8月27日向被执行人张利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利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张利军与林启会共有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张利军与林启会共有的坐落在富顺县富世镇印花庄巷192号附6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15.53平方米,产权证号:200901909)。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钟碧秀
审判员 周正康
审判员 陈志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英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