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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牟民初字第2596-1号

原告秦羊圈与被告白尧、白福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查封)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5-06-30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秦羊圈,白尧,白福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牟民初字第2596-1号原告秦羊圈,男,生于1967年6月7日,汉族。委托代理人梁鸿飞,男,生于1982年3月19日,汉族。被告白尧,男,生于1984年10月16日,汉族。被告白福银,男,成年,汉族。

原告秦羊圈与被告白尧、白福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白尧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闽D113**号小型轿车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告白尧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闽D113**号小型轿车就地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赵海涛

人民陪审员  窦春森

人民陪审员  朱学民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文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