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牟民初字第2596-1号原告秦羊圈,男,生于1967年6月7日,汉族。委托代理人梁鸿飞,男,生于1982年3月19日,汉族。被告白尧,男,生于1984年10月16日,汉族。被告白福银,男,成年,汉族。
原告秦羊圈与被告白尧、白福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白尧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闽D113**号小型轿车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告白尧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闽D113**号小型轿车就地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赵海涛
人民陪审员 窦春森
人民陪审员 朱学民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文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