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定民初字第02099号原告某某业主委员会。被告张某某,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业主委员会与被告张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某某业主委员会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徐明瑞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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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业主委员会与张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定民初字第02099号原告某某业主委员会。被告张某某,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业主委员会与被告张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某某业主委员会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徐明瑞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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