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烟牟执字第186-2号申请执行人烟台市牟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佘黎平,理事长。被执行人烟台市牟平区大窑镇西山北头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本院于2012年7月10日作出的(2012)烟牟执字第186-1、187-1、188-1、190-1、191-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烟台市牟平区大窑镇西山北头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土地一宗。现因该村有项目引进,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了其他可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烟台市牟平区大窑镇西山北头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海全
审判员 唐春明
审判员 薛采东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毕志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