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城执字第806号被执行人荣波、罗万超、王进、黄涛、罗爱生赌博并处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12日做出的(2013)城刑二初字第6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荣波等5人在服刑期间,无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3)城刑二初字第60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项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 周 震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高振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