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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惠民初第1504号

武某与孟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30
公开日期
2016-05-25
所属地区
惠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武某,孟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惠民初第1504号原告武某,农民。被告孟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某诉被告孟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向被告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解希军

代理

审判员  陈海红

人民陪审员  高 霞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建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