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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云高民申字第888号

陈怡房屋租赁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29
公开日期
2014-11-21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怡,昆明江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云高民申字第888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怡,男,196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系昆明市盘龙区日新怡明印刷厂业主。

委托代理人:范培红、彭振兴,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昆明江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兆康,董事长。再审申请人陈怡因与昆明江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昆民一终字第6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陈怡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指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薛 丽

代理

审判员 杨 丽

代理

审判员 桑胜建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吴丽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