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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瑞民初字第2006号

吴方建与王品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29
公开日期
2014-08-06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吴方建,王品建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瑞民初字第2006号原告吴方建。被告王品建。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方建与被告王品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方建以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为由于2013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吴方建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吴方建负担。

审 判 长 邢  建

人民陪审员 蔡 永 林

人民陪审员 戈 金 华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代

书 记员 欧阳佩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