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崂执字第362号

赵宇与青岛百仕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29
公开日期
2014-06-12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赵宇,青岛百仕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崂执字第362号申请执行人赵宇,男,1985年6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青岛百仕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仕彬,职务董事长。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6363331-2本院在执行赵宇申请执行青岛百仕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通知书、传票后,被执行人履行了本案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执行赵宇申请执行青岛百仕置业有限公司的(2012)崂民一初字第107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江守杰

审判员  王思清

审判员  侯 睿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吴雄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