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遵刑初字第187号

王宾、孔某甲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遵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29
公开日期
2014-09-28
所属地区
遵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聚众斗殴
当事人
王宾,孔某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遵刑初字第187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宾,男,1989年4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河北省遵化市。2011年6月8日因犯寻衅滋事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被遵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3年1月22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遵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孔某甲,男,1990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河北省遵化市。2013年1月10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遵化市公安局取保候审。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以遵检刑诉(2013)第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宾、孔某甲犯聚众斗殴罪,于2013年7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兰立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宾、孔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7月15日12时许,被告人孔某甲与寇某某(另案处理)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约定在本市第二医院门口斗殴。寇某某遂纠集被告人王宾、赵某(身份未查清),小明(身份未查清)持械具赶至第二医院门口与被告人孔某甲及其召集的孔某乙等人见面并互相殴斗,后被告人王宾等人持砍刀、棒球棍等工具将孔某甲、孔某乙打伤。经法医鉴定:孔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孔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偏重)。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王宾、孔某甲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予以惩处。

被告人王宾、孔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供认,未提出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5日12时许,被告人寇某某(另案处理)与孔某甲在遵化市北二环路发生口角,后双方约定在本市第二医院门口斗殴。寇某某遂纠集被告人王宾、赵某(身份未查清),小明(身份未查清)持械具赶至第二医院门口与被告人孔某甲及其召集的孔某乙、杨某等人见面并互相殴打,后被告人王宾等人持砍刀、棒球棍等工具将孔某甲、孔某乙打伤。经法医鉴定:孔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孔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偏重)。案发后寇某某一方已赔偿孔某甲、孔某乙经济损失35000元,2013年1月20日被告人王宾到遵化市公安局自动投案。另查,被告人王宾2011年3月18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遵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转取保候审,2011年6月8日被遵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王宾因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本院于2011年6月27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四个月。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宾、孔某甲在庭审中没有异议,且有证人孔某乙、刘某、王某、许某、张某、杨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王宾、孔某甲的供述,同案犯寇某某的供述,辨认笔录,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住院病例,遵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情况说明,调解协议及收条,抓获说明,户籍证明,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宾、孔某甲为泄私愤,成帮结伙的进行殴斗,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宾、孔某甲犯聚众斗殴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宾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王宾案发后能够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孔某甲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王宾、孔某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宾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原判决有期徒刑六年,扣除折抵刑期四个月零十天与本罪并罚,总和刑期为九年一个月零二十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孔某甲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马子波

审 判 员  赵英坤

代理

审判员  廉 琴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英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