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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杭余余商初字第725号

顾桂华与吴良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25
公开日期
2014-05-06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顾桂华,吴良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余余商初字第725号

原告:顾桂华。

委托代理人:何兰江。

被告:吴良红。本院在审理原告顾桂华诉被告吴良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顾桂华于2013年9月17日收到本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既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吴舒卓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沈 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