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余余商初字第725号
原告:顾桂华。
委托代理人:何兰江。
被告:吴良红。本院在审理原告顾桂华诉被告吴良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顾桂华于2013年9月17日收到本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既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吴舒卓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沈 晨 更多数据:
顾桂华与吴良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余余商初字第725号
原告:顾桂华。
委托代理人:何兰江。
被告:吴良红。本院在审理原告顾桂华诉被告吴良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顾桂华于2013年9月17日收到本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既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吴舒卓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沈 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