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平民保字第30号申请人梁现军,男,1961年2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平乡县人,现住本村。被申请人郭国龙,男,198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平乡县人,现在本村。
申请人梁现军因诉前保全于2013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22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申请人郭国龙银行账户存款22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六个月。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宪坤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郑晓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