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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民一初字第1979-1号

卢某与唐某、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25
公开日期
2015-11-29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一初字第1979-1号申请人卢某。被申请人唐某。被申请人农某。担保人雷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与被告唐某、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唐某、农某的银行存款2428301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依法提供了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唐某、农某的银行存款2428301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卢某用于保全担保的位于新阳路290-2号美丽人家X号楼X层X号铺面;

三、冻结担保人雷某用于担保的银行存款35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谢居广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覃柳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