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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繁执字第00606-1号

申请执行人刘鑫与被执行人徐兴飞、王琦、戴云娇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25
公开日期
2015-12-23
所属地区
安徽省繁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刘鑫;徐兴飞;王琦;戴云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繁执字第00606-1号

申请执行人:刘鑫,女,住繁昌县。

被执行人:徐兴飞,女,住繁昌县。

被执行人:王琦,女,住南陵县。

被执行人:戴云娇,女,住繁昌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鑫与被执行人徐兴飞、王琦、戴云娇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在金融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徐兴飞、王琦、戴云娇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鑫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繁昌县人民法院(2013)繁民一初字第0035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文革

审 判 员  朱玉宝

代理

审判员  潘 捷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