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267号申请执行人张志雷,男,1978年5月6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程培刚,男,1983年3月19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本院在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志雷与被执行人程培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商初字第1466号民事判决书已审结,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及诉讼费985元。本院于2013年1月14日立案执行,2013年4月25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传票并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2013年9月4日被执行人向本院支付案款985元。2013年9月4日向申请执行人发还案款985元。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商初字第146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培峰
审判员 宫良基
审判员 姚增军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柳玉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