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滑八民初字第192号原告郭长江,男,1975年1月6日生。被告滑县八里营乡北杨柳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郭建勇职务:村民委员会主任。本案在审理原告郭长江诉被告滑县八里营乡北杨柳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该案的审理结果需以另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上述案件尚未审理终结,故本案需终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在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本案恢复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秦 涛
审 判 员 聂世辉
人民陪审员 刘自明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崔向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