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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文法执字第61号

牛政法申请执行申大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9-24
公开日期
2015-09-30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牛政法;申大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文法执字第61号 申请执行人牛政法,男,汉族。 被执行人申大江,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牛政法申请执行申大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申大江名下银行存款1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常波

审判员  李强

审判员  孔希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郭浩 来源:百度“”